知道在面临道德争议时如何形成自己的立场,将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为连贯一致的形态,以及解决道德争议的办法是什么。
由于目前中国在道德问题的认识上笼罩着某种强烈的社会政治氛围,比如社会大众要求遏制法律领域的腐败,执政党制定并推行以德治国的方针,以及司法决策层顺应时势部署安排围绕职业道德建设的教育整顿活动等,就使得人们在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时、在对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表现出明显的时势政策倾向。因此,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兼顾内、外两种视角,在对法律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识上,既考虑时势政策的要求,更顾及职业主体的需要和职业的特性。
这样一种克己利他的属性,恰恰也是道德评价的精髓所在。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其实,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所追求的道德认知,应该有更广泛的内容,而对职业道德准则或标准的认知,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道德教育就是要使人们在辨认道德评价的独特性的基础上,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后者需要明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框架,克服意图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造就道德人的过度期待。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纠偏,有助于按照认知的规律性形成健全而平衡的视角,而且还能够改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品质,体现道德的属性以及人类道德实践的特殊要求。这种道德自觉,是要求人们包括职业者负责任地行为的第一步。如今,俄罗斯财政预算严重不足,外加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成本较高,法官拿不出足够的金钱来支付陪审员的报酬,致使普通民众履行陪审义务的积极性有所下降。
在俄罗斯,对陪审团审理案件的上诉法院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庭。特别程序的适用因其节约案件审理的时间,减少因证人不出庭的开销的优势,得到许多法官和律师的支持。在美国,维持陪审团制度的成本之高使得大多数案件通过辩诉交易解决,陪审团仅裁决一小部分案件。十月革命爆发前,作为民主社会象征的陪审团制度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培养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出庭律师和刑法学者。
注释: 1.StephenC.Thaman,"Europe'sNewJurySystems:TheCasesofSpainandRussia,"LawandContemporaryProblems,Vol.62(Spring1999),pp.233. 2.Ibid,. 3.陈瑞华:"俄罗斯司法改革的核心-重构陪审团制度"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6期,第59页。司法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但从属于大陆法系的俄罗斯缺乏英美陪审团制度运行所需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文化背景。
基于大陆法系国家追求真相的传统,可以预见,今后陪审团审判中,法官推翻陪审团所做裁决的权力会加大,凌驾陪审团的规定也会逐步细化和完善,以方便法官在实务中进行裁量。为了行文的方便,下文把共和国、边疆区(州)、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法院统称为"地区法院"。在政治体制方面,叶利钦总统一改苏联时期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转而建立了以联邦制、多党制和三权分立为特征的资本主义总统共和制。9.参见陈瑞华:"陪审团制度与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第112、113页 10.俄罗斯法院体系实行的是"双轨制",联邦法院体系与联邦主体法院体系并行。
长期以来,俄罗斯学者一直认为,简单做出有罪或是无罪判决的做法无异于程序上的斯芬克斯(procedural Sphinx),"其裁判结果令所有人迷惑不已"。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48条第5款的规定,如果审判长认为陪审团对无罪的人做出了有罪判决,则可以做出裁判,解散陪审团交给组成人员不同的法庭重新审理。在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进行讨论后,陪审员应对问题清单上的所有问题做出"是"或"否"的回答,以多数表决形式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告人。
在候选陪审员自行回避的申请得到满足后,由控辩双方对剩下的候选陪审员进行提问,查明可能妨碍其作为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的情况,并申请其回避。共和国、边疆区(州)、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法院则隶属联邦主体法院体系,作为第一审和第二审法院,审理监督和再审程序的案件。
22.米尔建·R·达马斯卡(李学军等译):《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40页。实践表明,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意义重大。
如果审判长发现陪审团判决不清楚或者有矛盾,可建议陪审团退回评议室进行进一步说明。相反,无罪判决率维持在16%-22%之间。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013年陪审团所做有罪判决的比重为74.8%,与2011年的83.9%相差9.1%。这一阶段也是陪审团审判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俄罗斯原属大陆法系国家。
2010年12月29日,第433-FZ号联邦法通过,自2013年正式生效。迈克·奥特齐是一名年轻的巴斯克民族主义者,他因谋杀了两个巴斯克警察而接受陪审团的审判。
此外,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459条之规定,如果审判长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缺乏犯罪构成,也可以在陪审团做出裁决的情况下做出无罪判决。审判长只有在诉讼双方结束交叉询问后进行追问。
除了三个基本问题外,诉讼双方可以建议提出新的问题,法官无权拒绝受审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关于刑事案件中存在排除受审人刑事责任或受审人应对较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情节问题。I.Fojnickij,Kursugolovmrgosudoproizvodste(St.Petersburg,1896),I,pp.43. 4.GennadyEsakov,"TheRussianCriminalJury:RecentDevelopments,Practice,andCurrentProblems,"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60Issue3(summer2012),pp.667. 5.JohnW.Atwell,"TheRussianJury,"TheSlavonicandEastEuropeanReview,Vol.53,No130(Jan,1975),pp.54. 6.MarinaNemytina,"TrialbyJury:AWesternoraPeculiarlyRussianModel?"REVUEINTERNATIONALEDEDROITPENAL,Vol.72(2001),PP.365. 7.GennadyEsakov,"TheRussianCriminalJury:RecentDevelopments,Practice,andCurrentProblems,"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60Issue3(summer2012),pp.669. 8.米铁男:"俄罗斯刑事陪审团制度刍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5期,第121页。
对于俄罗斯陪审团为什么会解决量刑问题,达马斯卡给出的解释是:陪审团担心法官会给出比陪审员们预想更为严厉的刑罚而经常作出无罪判决,为了防止不当的无罪判决,立法者赋予陪审团影响题型的权力。俄罗斯学者马利纳·尼姆提纳(Marina Nemytia)曾经指出,在俄罗斯恢复重建陪审员制度的过程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远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来的更为有效。 如果把公诉机关尚未适应对抗式诉讼及缺乏公开辩论的能力等因素考虑在内,陪审团审判所做无罪判决的数量则更多。如果不少于6名陪审员投票对问题清单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做否定回答,则做出无罪判决。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339条第8款的规定,问题列表所提问题应该是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民众就能回答的问题,1994年12月20日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发布的《第9号关于各法院适用陪审团刑事诉讼规范若干问题的决议》第18条第2款进一步说明:"在问题清单中所提出的问题不允许适用诸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出于流氓动机或贪利动机的故意杀人、激情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强奸、抢劫等字眼。但与普通法系完备的陪审团制度相比,俄罗斯陪审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俄罗斯,陪审团审理案件,除了符合以上法条的明确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被告人必须提出由陪审团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申请。三、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特点 俄罗斯最初隶属斯拉夫法系,之后仿效法国,19世纪后逐步发展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一员。
虽然对抗式诉讼已纳入《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刑事诉讼注重探究案件真实情况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如果不少于6名陪审员对问题清单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做出否定回答,即为无罪判决。
陪审员对证人进行提问的做法与对抗式诉讼本身并不矛盾。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是,自俄罗斯重建陪审团制度以来,陪审团只能审理刑事案件。陪审团审理的刑事案件仍占少数,占刑事案件的比重不足0.1%。1878年5月9日、1889年7月7日,沙俄政府相继颁布法令,缩小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范围。
问题列表制作完毕,审判长向陪审团致辞后,陪审团就进入评议室进行秘密评议。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35条第1款的规定,陪审团审理案件进行法庭调查从国家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首次发言开始。
(四)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将扩大 在俄罗斯,陪审团审理案件后所做无罪判决远在职业法官之上,因此被指控人通常选择由陪审团审理案件,以期待获得相对从轻的处罚。尽管俄罗斯陪审团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甚至不断缩小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范围,但在建立民主法治国家、提高国民法律素养方面,俄罗斯陪审团仍旧承载着重要价值。
候选陪审员到庭之后,根据第328条的规定,审判长应向陪审员报告应审理案件的情况以及陪审员面临的任务。若法官的问题具有相当的"偏见",或者询问过多,就会出现一种风险,上诉法院会认为他超过了审判与控诉、辩护的界限,从而推翻其审判。